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