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养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