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方志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业务交流,探索成立馆际联盟,推动在资源共享、展览展示、保护利用等领域的合作。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