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可以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招募志愿者担任义务讲解员、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参与红色资源设施保护、宣传讲解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英雄模范、退役军人、烈士亲属等参加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活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