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艺精品扶持机制,加大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扶持力度。

支持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文艺表演团体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跨区域创作合作以及巡展、巡演、巡播,共同打造有影响力的红色文艺精品。

鼓励文艺工作者、文艺团体、演出经营单位等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