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及其合作协作等活动。

红色资源中涉及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已经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