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及其合作协作等活动。红色资源中涉及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已经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