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全市红色资源数字化建设,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红色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红色资源档案和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但是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