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全市红色资源数字化建设,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红色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红色资源档案和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但是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