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大遗址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