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大遗址保护应当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遗址保护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