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修复、展览策划、旅游创意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本市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大遗址相关的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