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鼓励结合公园城市建设,建立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作为具有保护、收藏、科研、教育、参观、游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

支持条件成熟的大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世界文化遗产。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