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