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是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利用、管理等各项活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