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行制止,并及时移送有权执法机关处理;有权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通报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