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