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具体包括:

(一)林木植被、丹霞地貌、瀑布跌水、泉井溪流、潭池江河、古树名木等自然景观;

(二)风景建筑、园林沟渠、特色民居、石刻石窟、摩崖题刻、遗址遗迹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三)节假庆典、民族民俗、神话传说、民间技艺、民间文艺、地方物产、传统美食等民间传统文化形态;

(四)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保护的风景名胜资源。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