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有效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长宁县、江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登记、资源鉴定,并采取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限制游客流量等措施进行严格保护。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景名胜资源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等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