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有效鼓励支持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内村(居)民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聚居。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