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植被、水体、地貌等风景名胜资源和游览安全,防止破坏景物和污染环境,防止影响野生动物生存繁衍。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生态和景观。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