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长宁县、江安县人民政府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环保、林业、交通、通信、消防、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建设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