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属于严格禁止建设范围,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修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

(二)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关于一级保护区的规定;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