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