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纠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理;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