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第四十五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提升医疗数据安全水平,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患者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患者个人健康信息,确保患者个人健康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