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第三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