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第三十九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提升疾病早期预警和防控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