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医疗机构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