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第十九条有效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