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