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擅自转让或者改变划拨土地和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