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有关经营情况,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如实报告,不得隐匿、销毁、转移原始资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