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