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机关运行保障有关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