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平安四川、美丽四川要求,带头落实平安建设、绿化美化、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