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各级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推动办公场所便民利用,向社会有序开放停车位、卫生间等机关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具备条件的,可以将闲置办公用房改造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场所,以及用作公益慈善服务、社区活动等的公益场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