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