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评估标准,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指导协调本级机关带头推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