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评估标准,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指导协调本级机关带头推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