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消耗,减少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建设节约型机关。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机关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