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坚持绿色低碳运行,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资源消费比重,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动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倡导公务绿色出行和机关绿色办公,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产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