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利用、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