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机关制定机关安全保障制度、预案,监督本级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各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机关安全制度、预案,改进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维护机关办公、生活安全秩序,保障机关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