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公职人员租赁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推动机关公职人员多元化住房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