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完善本级机关公务接待具体管理制度。

各级机关公务接待应当遵循务实节俭、简化礼仪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标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