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和节会、庆典等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长。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机关内部场所或者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举办。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