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办公区物业、餐饮等机关后勤服务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拟定后勤服务指导目录,加强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统一组织实施集中办公区机关后勤服务。各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或者采购后勤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