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后勤服务、会议活动、公务接待等服务事项的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