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机关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涉密政府采购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的,由各级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内控制度,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