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依据通用资产和专用资产配置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具备条件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保障本级机关办公设备和家具。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