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集中管理,统筹调度派遣,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各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