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探索本级机关统一保障、异地联动保障、社会化保障机制,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