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维修等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合理使用维护,不得自行出租、出借,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